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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時間:2021-12-15 16:51:06
簡要描述:
農藥殘留,簡稱農殘,是指直接或間接殘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產品、水產品中以及土壤和水體中的現象。為維護人們的健康,防止農藥殘留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世界各國都制定了農殘的相關標準。
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
我國加入WTO以前發布的農殘標準,總共34項,79種農藥,195個殘留限量,只覆蓋了肉、蛋、魚和乳制品等4類動物產品和蔬菜飛水果、原糧、加工糧、產糖、油料作物、煙草、茶葉等8大類植物產品。
2001年底加入WTO,為了應對農殘壁壘,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國家質檢總局于2001年10月,率先發布了以農藥殘留為主要內容的GB18406.1-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8項"無公害"國家標準。不久,農業部又發布了"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
我國現行有效的農殘標準中,國標1項,規定了477個殘留限量;農業行標140項,規定了162個殘留限量?傆172種農藥。其中,2004年農業部發布了3項農殘行標。3項標準分別是:(1)NY 773-2004《水果中啶蟲瞇最大殘留限量》。(2)NY774-2004《葉菜中氯氰菊酯等13種農藥的殘留限量》。(3)NY 775-2004《玉米中烯唑醇等11種農藥的殘留限量》。
2005年1月,我國發布了GB 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該標準對我國歷次發布的農殘國標進行了整合和修訂,替代我國歷次發布的34項農殘國標,徹底改變了我國農殘國標零星分散的局面。該標準有136種農藥,比原農殘國標增加了57種農藥,增加41.9%;殘留限量477個,比原來增加了59.1%。
2007年,農業部發布“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行標98項;
2008年,農業部再次發布“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行標39項。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規定
一律標準為0.01ppm
一律標準(uniform limit)即日本政府確定的對身體健康不會產生負面影響的限制。該標準應用于“肯定列表制度”中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MRLs)的農業化學品。未指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MRLs)包括兩種情況:
——在任何食品中均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
——盡管已對某些食品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但沒有針對所討論的食品制定殘留限量。65種豁免物質
豁免物質(exempted substances)是指在一定殘留量水平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農業化學品。目前,豁免物質共有65種,日本會定期(5年/次)對豁免物質清單進行重新審議和修訂;硗梦镔|包括以下三類物質: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規定不需要對可攝入量進行風險評估的化學品;
一在《農藥取締法》中制定的農業化學品;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物質。(具體信息詳見“豁免物質”)
758種農業化學品的暫定標準
暫定標準(provisional MRLs)是針對具體農業化學品在具體食品中的殘留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由于日本計劃5年/次對這些限量指標進行重新審議和修訂,因此將之稱為“暫定標準”!皶憾藴省鄙Ш,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日本制定“暫定標準”時,主要參考了FAO/WHO聯合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日本國內標準及日本認可的參考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澳大利亞、新西蘭)的標準:
——有CAC標準而無日本國內標準,采用CAC標準;
-同時有CAC標準和日本國內標準,優先采用CAC標準。但對于高自給率的產品,優先采用國內標準;
-無CAC標準而有日本國內標準和參考國標準,優先采用國內標準。但對于高進口率的產品,優先采用參考國標準;-無CAC標準和參考國標準而有日本國內標準,采用國內標準;
無CAC標準和日本國內標準而有參考國標準,采用參考國標準;——在采用參考國標準時,如有多個參考國標準,則采用其平均值。(具體信息詳見“暫定標準”)
15種不得檢出物質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檢出”的農業化學品共有15種。這些物質—旦被檢出,即視為超標。(具體信息詳見“不得檢出物質”)
歐盟農藥殘留標準
1、歐盟農殘體系綜述
從2008年9月1日起,歐盟正式實施新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對歐盟27個成員國實行統一的農產品和食品的農藥殘留標準。新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中農藥殘留限量數量由原來的39000多個增加到118000多個,對于沒有設立殘留限量的農藥,和日本一樣,歐盟一般也是要求小于0.01ppm.
以往,歐盟成員國可設置自己國家的農藥殘留最大限值(MRLs),從而約有上萬種農藥殘留標準在歐盟共同體中是不存在的,F在隨著食品在歐盟各成員國間的自由流通,很有必要統一歐盟各成員國間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來確保所有歐盟消費者免于受到農藥殘留超標的危害。于是歐盟通過修訂和簡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查看歐盟官網文件),建立新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對歐盟各成員國間的農藥殘留限量進行了統—限定。
2、歐盟法律規定
歐盟新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建立是根據修訂和簡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查看歐盟官網文件),關于動植物源飼料與食品內部和表面的殺蟲劑的最大殘留量水平。該條例統一協調了歐盟農藥殘留的設定原則,簡化了現有的相關法規體系。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被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299/2008(查看歐盟官網文件)查看歐盟官網文件進行了修改。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增加了7個附錄,簡化了農藥殘留最大限量值(MRLs)以及所適用的食品和飼料。這7個附錄及其法律依據具體如下:
附錄I
附錄例出了農藥殘留最大限量值(MRLs)所適用的食品和飼料目錄。該附錄是根據委員會條例(EC)No178/2006(查看歐盟官網文件),確定所適用的食品和飼料目錄。該附錄包括315中產品,其中有水果、蔬菜、調味料、谷物和動物產品。
附錄lI
附錄I列出了所制定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值(MRLs)的清單。該附錄詳細列出了245種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值(MRLs)。
附錄IⅢ
附錄Ⅲ列出了歐盟暫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值(MRLs)的清單。該暫定標準存在于對2008年9月1日前歐盟各成員國所設定的MRLs的協調統一過程中。附錄Ⅲ詳細列出了471種農藥的暫定殘留標準。
附錄lⅣ
附錄Ⅳ列出了52種由于其低風險而不需要制定最大殘留限量值的農藥。附錄llIⅢIV制定的法律依據是:
——委員會條例(EC)No256/2009,就崆菌酯和咯菌酯在某些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量,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的附錄Il和IⅢ(查看歐盟官網文件)
——委員會條例(EC)No839/2008,就附錄、ⅢI和Ⅳ關于某些產品內或表面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
——委員會條例(EC)No149/2008,通過建立附錄I、ⅢI和V設定附錄I中涉及的產品的最大殘留限量,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
附錄V
附錄V將列出了殘留限量默認標準不包括0.01mg/kg的農藥清單。該附錄目前還沒有發布。
附錄V
I附錄V將列出加工食品和飼料的農藥殘留最大限量值的轉化因素清單。該附錄目前還沒有發布。
附錄VII
附錄VI列出了作為熏蒸劑的農藥清單,歐盟成員國允許該熏燕劑的使用是為了適用于產品投放到市場前的特定減損。該附錄的建立是依據委員會條例(EC)No260/2008,通過建立將被減損的活性物質/產品組合列出清單的附錄VII,就使用熏蒸劑的采后處理措施,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
對于上述附錄中沒有提到的農藥,歐盟將其默認限量值均設定為0.01mg/kg(具體參見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No396/2005中的Art 18(1b) ) .
3.歐盟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為增加透明性和便于查詢,歐盟建立了數據庫,可以在歐盟官方網搜索適用于每個作物和農藥的最高殘留限量。歐盟農藥殘留限量標準(MRLs)查詢數據庫
國際農殘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和頒布各種農藥在不同農產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認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國際標準。近年來WTO成員國以WTO/TBT/SPS通報的形式公布涉及各類食品和農產品上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每年超過100項,而這些通報內容涉及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許多都嚴于CAC的標準。發達國家通過設立嚴格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一方面保證了本國公民的身體健康,一方面已成為阻礙農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的技術貿易壁壘。
隨著各國對食品安全要求的越來越高,農殘標準的制訂也日益苛刻:
2006年5月29日,日本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規定了15種禁止使用的農業化學品;對799種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設定了總計54782個殘留限量標準,是原來標準的5.8倍;對沒有設定限量標準的,將執行“一律標準”,即: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千克,幾乎為現有儀器的最低檢測限。
2007年8月1日,歐盟將茶葉“農殘”受檢項目自原來的193項增加至211項,茶葉內硫丹的限量由原來的每千克30亳克改為每千克0.01毫克,限量的標準提高了3000倍!對211項之外的“農殘”項目則采用“默認標準”,其限量值為每千克0.01亳克。
2008年9月1日,經修訂和簡化的歐盟農殘新規(EC396/2005)正式生效,涉及110O種殺蟲劑在315種農產品中的最高殘留限量,并對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采用0.01ppm的“一律標準”,其嚴格程度堪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而在EC396/2005法規尚未正式生效的2008年1月29日,作為EC396/2005法規的補充法規EC 149-2008又正式發布.....
由于這些農藥殘留的行業標準零碎分散,往往是一個標準只對一種或一類產品制定一個殘留限量,加上這些行業標準不斷更新,農殘指標要求越來越高,讓企業應對農殘標準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如果您打算將產品銷往日本,那么您一定不會對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陌生;如果您的企業打算開展歐盟市場的業務,您一定會密切關注歐盟日益嚴格的農殘標準。CNT為您提供各國標準的農藥殘留檢測服務,助您順利通關。
詳細信息請與我們聯系:
020-31061622
Email:info@cncate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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